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五)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来源:未知 2013-08-02 11:09 收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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